他續稱,證監與上市委員會商討規管「殼股」問題,或需要諮詢市場意見,相信有效規範已取得上市地位但無實際業務,或將為其他企業「造殼」的公司,確保上巿公司質量和保障投資者利益。
對於有消息指,證監希望重組上市審批架構,或涉及審批權誰屬問題,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最終決定不只牽涉港交所及證監,亦要視乎政府方面的意見。他指出港交所始終以利潤為主要考慮因素,若要交出上市審批權,「即係好似等同割斷主要收入來源,其實佢嘅角色係有利益衝突」,但預計諮詢僅是走個「過場」,最終審批權仍會維持現狀。
譚紹興續稱,目前創業板的問題,在於全配售形式使股權過份集中,認為有必要加長禁止控股權易手的期限;有指港交所審批過於寬鬆,使部份上市公司質素欠佳,譚紹興認為檢討審批程序外,亦應加重對包銷商及保薦人需為有問題招股章程負上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