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童公路探身出天窗 警跟進

蘋果日報 2015/03/15 05:20

虐兒沙田危險駕駛大律師陸偉雄大埔公路南昌尖山隧道「福士」四驅車車窗天窗侵害人身罪條例

【本報訊】「黐線!不負責任,大人咁做都唔得啦!」讀者黃先生向《蘋果》報料,指前日(十三日)傍晚時分,乘車沿大埔公路入新界期間,赫見一名年約八、九歲男童,上半身探出一輛行駛中黑色四驅車天窗,該車由深水埗駛至火炭,懷疑男童全程以此危險動作企在座位。有律師指,涉事司機或已構成危險駕駛行為。警方表示會跟進並調查事件。
「由南昌企到去沙田,呢個小朋友真係危險。」黃先生稱,前日傍晚近六時,他乘車由深水埗南昌進入尖山隧道,在隧道入口時,發現一輛黑色福士四驅車從旁駛過,車上一名戴眼鏡男童探身天窗。
約十五分鐘後,他又在沙田大埔公路近駿景園,見到該輛四驅車,赫見男童依舊將上半身探出天窗,如站在檢閱車上「迎風」而行,由於上址是高速公路,四驅車不時左穿右插,險象環生,黃其後取出手機將眼前所見攝下。
黃先生又表示,該輛四驅車玻璃深色,無法看到車內是否有其他乘客,認為司機及男童的行為均不智,隨時發生意外。他又估計司機應該不是香港人,因為港人較有道路安全意識。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司機有責任確保乘客佩戴安全帶,但事件中司機明顯沒有盡責任,更容許乘客將身體伸出車外,加上可能須分神留意男童的情況,影響駕駛時的專注力,其行為或已構成危險駕駛;如男童因此受傷,司機亦可能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二十七條中的虐兒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年。
香港家庭教育學院總監狄志遠認為,涉事男童做法非常危險,如做法得到家長允許,更會影響他分辨是非對錯,因學校教導乘車時不可將身體伸出車外,但乘私家車時卻探身天窗,小朋友或因此感迷茫,甚至會混淆對錯。
■記者李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