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被告蕭德明(54歲)否認三項欺詐罪;次被告富藝裝飾建材工程公司東主林少彬(38歲)則否認兩項偽造罪。
控方指一名男子及其兩名兒子於1997年至2013年間,分別為慈民邨一個公屋單位的主要及登記租客,但他們當時居於另一國家,與此同時蕭及其家人一直居住該單位。
按規定租住滿十年的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以查核繼續支付原有租金的資格。控罪指蕭疑於2007年、2009年及前年,訛稱上述兩名兒子分別受僱於包括富藝在內等不同公司,平均月薪為8,400元、8,000元及1萬多元,意圖騙使房委會批准該單位的住戶支付原有租金。
至於林則於08年或09年某日,製造兩份由富藝發出分別有關兩名兒子的虛假工作證明。
案件編號:KCCC3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