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主指早前法團計劃勘探,擬動用整幢大廈的公費處理。法團前主席蔣先生(圖)指過去10多年來法團一直採用「分賬分管」形式管理大廈,即賬目分開住宅部份,及商場和停車場部份,故今次涉及商場漏水問題,應以商場和停車場賬目支付。有委員引述現任法團主席早前稱「分賬分管」屬違法,故計劃動用整幢大廈賬目處理,有業主擔心如日後維修費用龐大,若同樣動用整幢大廈賬目處理,令住宅業主不公平。
協助業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質疑法團「搬龍門」,「過去一直用分賬分管方式去處理大廈管理,但當維修涉及龐大嘅維修金額,就打破咁多年嘅協議」。他指分賬分管雖在法團管理不常見,但大廈公契有字眼列明住宅及商用業主需各自(respectively)維護其單位狀況於令人滿意狀態,認為分賬分管有其合法性。
法團回應指,除馬會滲水問題外,大廈亦有其他結構性問題或需維修,故正安排招聘顧問公司為大廈作全面勘察。
馬會指,曾聘請合資格人士勘察,懷疑滲漏源頭可能是來自上層酒家及公用部份,包括酒家喉管滲漏、樓宇結構銹蝕及大廈外牆有裂縫等,因涉及公用部份、酒家及其餘商戶,需各方面作徹底復修。酒家店長指,經勘察發現屬大廈消防喉管有滲漏,令其酒家地面、馬會舖位天花漏水,在更換喉管後漏水情況已處理。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