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性別點寫好? 政府就性別承認議題展開諮詢
同性婚姻性別承認
終審法院於2013年裁定變性人W小姐有結婚權,引起社會關注性別承認議題,政府遂於翌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組小組,歷時兩年半,工作小組今發表諮詢文件,諮詢範圍包括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認同制度丶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性別承認的資格,以及有關程序等。
諮詢文件就香港應否成立性別承認制度丶若成立其有關的醫學規定,包括荷爾蒙治療丶其他心理治療及重置手術等;並應否就申請人的身分作出限制,包括其年齡下限丶婚姻狀況及父母身分,以及有關國籍丶公民身份等。
另外,諮詢文件亦提出「雙軌式」認同制度,即提供兩種申請程序,其中一軌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而另一軌則設較寬鬆的規定,分別在於前者可就部分或全部法律授予性別認同,後者則僅改變不同身分證明文件上的性別標記。
文件亦引述W案中法官形容為「令人信服的模式」,即英國2005年始實施的性別承認制度,由法律界及醫學界組成的性別承認審裁小組,負責發出性別承認證書,即獲法律承認手術並非必要條件,申請人須曾患有性別不安,申請前兩年一直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以及有意繼續以後天取得之性別生活,直至離世,若申請人的新性別獲正式承認,可獲新出生證書。就此諮詢公眾是否認同制度適用於香港。
工作小組強調,就有關議題小組現時仍持開放態度,並無既定立場,諮詢期結束後,小組將分析有關結果,再進入第二部分研究,探討若設立性別承認制度,對現行法律可能衍生的影響等,公眾諮詢期由今起至10月31日完結。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認為,諮詢文件多番強調政府並無既定立場,持開放態度,「政府戴晒頭盔」,W案中法官明言政府應參考英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簡稱GRA)相若的法例,形容立法勢在必行,「行政手法係冇可能保障得晒跨性別人士」。
陳志全表示,工作小組於2014年1月成立,歷時兩年半方完成諮詢文件,工作速度過慢,但認為文件羅列的論點符合現實,建議政府加快速度,於下階段研究工作具體提出立法方案,「唔可以再冇立場丶冇方向,下次要交一個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