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吳美玲昨頒下判詞,指母親林寶儀因事件患上抑鬱及焦慮等症狀,擔心兒子再有意外而不敢找工作,失去本來兼職文具店店員的收入,並先後聘請三名外傭照顧兒子,法官判她獲賠償約93.6萬元。
至於父親羅耀偉,法官指他於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間,因要協助妻子照顧兒子而無法全職工作,可獲賠償17.2萬元。此外他因事件患上適應障礙,需持續治療,法官判他獲賠償29.3萬元。父親本是全職髮型師,事發後改任兼職髮型師及泊車看更。其律師指他因精神困擾而工作能力減低,失去創意甚至不記得客人喜好的髮型,故追討損失約105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其說法誇大而拒絕索償。
案件編號:HCPI369/10、HCPI62/11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