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車自焚】Uber獲承第三保? 保險業界有疑慮
火警紅磡海底隧道Uber混能私家車
一輛Uber車凌晨在紅磡海底隧道內自焚起火,車上乘客嚇了一驚,事件令乘客憂慮乘搭Uber車的保障問題。Uber今年二月曾宣佈,獲美亞保險(AIG)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每宗事故傷亡最高賠償額達1億元,與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法例最低要求一致,有效期至今年9月30日止,但有保險業界人士卻對其保障範圍表示有疑慮。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私家車保單與的士營業保單不同,前者規定,車輛不能作出租或收費用途,車主如違反規定,單據將不會生效,一旦發生事故,涉及第三者的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保險公司有權不作任何賠償或處理。
不過,也有私家車商用保單,目前本港有過千部私家車購買了商用保單,例如酒店用私家車,可以收租或出租收取回報,人命傷亡的保額上限是1億元,超過則由車主承擔,第三者財物損失保額上限是200萬元。
羅表示,Uber不是車主,不可以代車主買燕梳,至於Uber獲保險公司提供的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內容沒有向公眾交代,保障範圍及合法性存疑,因此究竟乘客有什麼保障,確實令人擔心。他認為,乘客可以向有關人士了解保單內容,或選擇有法例及保單保障的車輛。
另外,Uber亦在其網頁聲稱「所有Uber行程都會受到保險保障,即使途中發生意外,Uber的全球保險都能涵蓋乘客及第三方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