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清路障婦17歲學生認暴動 官明言很大機會判監

蘋果日報 2021/03/24 22:53

私了暴動反國安法

去年5月市民在各區發起遊行,抗議政府強推港區國安法,其間有中年婦在天后清理路障時,遭示威者「私了」,當中一名16歲男學生被指兩度踢向婦人。涉案男學生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至於另一項傷人罪則獲控方同意不作起訴,留在法庭存檔。法官姚勳智明言案情相當嚴重,很大機會判監,但基於被告年輕,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其間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現年17歲的黃姓被告今承認於去年5月24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參與暴動。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認識其他施襲者,建議法庭一併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惟姚官表示,就案情而言並不適合。
辯方又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給事主X的道歉信,指雖然控方沒有要求賠償,但被告願意扣除其1,000元擔保金,以支付予X作為賠償。惟控方表示,X並沒要求賠償。法官要求控方先了解X的想法,下次判刑時再向法庭報告。
案情指,當日事主X從天后住所獨自步行往灣仔工作地點,沿途看見示威者架設路障阻塞興發街3條行車線,遂移走路障以疏導交通。惟包括被告在內的一行六名示威者,再次架設路障,致交通癱瘓。當X嘗試再次移除路障時,即遭該群示威者包圍,並問她「想點」,X回應謂:「我搬開啲嘢囉。」
雙方爭持期間,一名女子用竹枝打X的臉部一下,並將X推倒地上。另一人揮拳打X的腹部,被告則腳踢X身體兩次。由於X阻止上述施襲女子逃走,該群示威者遂徒手襲擊她一分鐘。及後有人突然大叫「警察」,施襲者遂四散離開,X尾隨被告,最終在附近街道截獲被告。警員6598隨即到場拘捕被告。
其後X被送往律敦治醫院院治理,經診斷後發現其下唇瘀傷及紅腫、右肘擦傷、右臀觸痛及擦傷等。同年5月31日,X因持續嘔吐及頭痛,再到醫院求診,並注射了破傷風疫苗。
案發時,被告身穿黑色T恤、黑色外套、黑色長褲及黑鞋,戴有一對勞工手套。公開媒體影像拍攝到被告曾腳踢X的身體兩次,而當X遭其餘3名被通緝人士襲擊時,被告拿著一個三角形路牌在X身旁徘徊。
【案件編號:DCCC6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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