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地兩檢】袁國強慘食檸檬 人大未有引用《基本法》20條

蘋果日報 2017/12/27 15:26

一地兩檢袁國強基本法西九龍高鐵總站割地兩檢

政府為推銷被質疑不符合《基本法》的一地兩檢,法理基礎朝三暮四,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提出一地兩檢援引的法律基礎是《基本法》第20條,但從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文本可見,有關意見未有被採納,事實上有京官及學者早前更曾開腔批評,盛傳已向特首林鄭請辭的袁國強,任內最後一擊慘食檸檬。
記者 姚國雄
西九龍高鐵總站共有五層,其中三層被劃為「內地口岸區」,包括入境層(B2)、離境層(B3)和月台層(B4)。內地口岸區適用內地法律,由內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政府7月公布一地兩檢安排時,政府就是以《基本法》第20條作為法律基礎,指該條的意思是香港可以享有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港府會尋求人大常委會批准在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實行內地法律。袁國強曾指在法律上,內地口岸區被視為本港特區範圍外,故此實施一地兩檢不違《基本法》。
民主派議員曾批評此做法是由中央授權本港放棄部分自治,擔心將來會否有更多地方被劃內地管轄區。有資深大律師更指,第20條的原意是內地給予香港「額外」權力,但一地兩檢方案下,香港卻是「自閹」放棄法律權力。
諷刺是就連京官及內地護法也先後開腔,指20條不適用於一地兩檢。大律師公會訪京時引述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對引用第20條處理一地兩檢未有最終結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亦曾公開稱,第20條由中央按香港需要,由人大常委會向特區政府「追加授權」,把《基本法》沒明確列明的權力授予香港,但指一地兩檢不屬此情況,最終人大常委會沒有接納袁的法理基礎建議,令其任內最後一仗慘食檸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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