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遭被告打開雙腳屈曲雙膝並強姦了她,事後道歉,但叫她不可告知他人,並說「唔爭在幫我租埋屋」,更說服她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錢供他租屋及買傢俬。
X說被告指二人「坐埋同一條船,相都影埋喇」,令她意識到若不幫他借錢及租屋,會遭「爆大鑊」,裸照會被放上網,故繼續言聽計從,甚至在地產經紀面前不否認是被告的太太,更為他出面,以月租1.6萬元簽約租下九肚山玖瓏山單位兩年。
被告一度過數三萬元給X稱是部份還款,但翌日便用藉口要回該筆錢,並再多借二萬二千元。後來被告又多次指X將二人的事件告知他人,違反協議,包括稱X的家人擅自拆她的銀行欠款信,威脅要報警告發其家人,逼她繼續借錢。
案件編號:HCCC61/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