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涉貪的駐港國企高層,述職期間在內地落網,香港執法部門無從跟進。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接受查詢時提到,相對於香港法庭審訊過程公開透明,國內審案的程序明顯不透明,如涉敏感案件,案情、細節更可全面不公開,「即使國內規定判詞應要網上公開,很多時實際上沒有這樣做」。
劉銳紹指出,國內機構運營過程,多用口頭協議,自有一套「遊戲規則」、權力架構,相信內地當局確保案件在內地法院審理,除了希望案情保密,同時是避免機構內部運作曝光。
劉銳紹舉例,當年劉金寶案件,香港廉署收到舉報,但劉在2003年6月被召回京述職後,在上海被「雙規」,於吉林法院審訊,最後判死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