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兒童權利委員會質疑警方借保護令關押至少3少年

蘋果日報 2019/09/03 19:06

警方法庭保護令兒童權利公約政見兒童權利委員會被捕者兒童院關押

6月以來的反送中運動中,多次爆發警民衝突;接連有未成年人士被捕,更有最細12歲的兒童被捕。警方有權用到盡,透過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案件未經法庭審理,率先將至少3名未成年中學生拘留在兒童院關押。兒童權利委員會發表聲明,關注警方借保護令關押未成年人士,質疑不單剝奪兒童正常上學接受教育機會,同時亦剝奪其家庭生活,及由父母照顧權利。
委員會在聲明指出,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亦應為最短。惟新學年剛開始,至少3名中學生因警方獲批保護令,至少被關押於兒童院至9月27日,等候社署福利官報告。
委員會關注涉事被捕青少年本身並無案底,過去未曾獲法庭批出保護令,亦沒有證據顯示事主父母沒有能力照顧他們,事主父母更已表明會履行保護及照顧子女責任,但警方仍選擇申請保護令,做法並不恰當。
委員會強調,青少年與成年人同樣有表達政見立場的權利,不應因行使權利而受懲處。除非警方或法庭有初步證據顯示,青少年有作出違法行為或其家庭未能提供足夠督導,否則青少年參與示威或在示威現場出現,根本不足以成為申請保護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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