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會長的被告張錦輝(40歲,圖)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昨指今年4月7日,男童趁同學在禮堂舞台綵排時突衝上台,被告着他返回台下,但男童不合作,被告說:「你不如去後台冷靜吓」,並捉男童上臂帶他到後台。男童在後台落淚和不肯按吩咐望着被告,被告惟有用手托他的下巴。
但男童不同意辯方所講,堅稱遭被告腳踢、扯衫及掌摑。男童的男同窗作供指案發時他正在台上綵排,目擊被告踢男童的肚腹令男童跌倒,強調自己「睇得好清楚」。他指被告扯住男童的後衣領揈他到屏幕旁。另一女同學亦稱目睹被告踢男童的腰,更聽到後台傳出類似掌聲的「啪啪聲」。案件9月11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19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