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為還賭債「數冚數」偷客3,500萬 累兩老闆被除牌兼破產
欺詐師爺莊鴻石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
欺詐案被告隱瞞案底,獲律師行聘用為師爺,及後他為還賭債私吞客人存放在律師行的存款,並以「數冚數」作掩飾,計劃持續了三年始爆煲,涉款達3,500萬元,實際損失逾千萬,有67名客人受影響。師爺今早在高院認罪,聲稱感到「解脫」,惟案情透露客戶損失慘重,不但買樓交易告吹,有人甚至無法退休,有人壓力大致要求診,涉及的律師樓倒閉,兩名老闆不但被除牌更破產收場。
案發時任職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被告莊鴻石(55歲),今承認三項欺詐罪,辯方指被告連佣金月入4至5萬元,但欠下140至150萬元賭債。控方透露被告在2007年因串謀欺詐而被判入獄4個月,被告當時佯作一幢即將遷拆物業的住客以騙取政府賠償。法官聞言質疑,僱主聘請被告時是否知道對方有案底,辯方表示僱主不知情。
辯方指被告在開始計劃後便泥足深陷,最終爆煲被捕後感到「解脫」,又指有些客戶最終沒有損失,法官聞言即炮轟,指這不是被告出於好心,而是被告不想被捕,故將另一些客戶的錢拿去「冚數」,令計劃可以繼續進行。被告在求情信自稱因「一時自私既貪念」犯案,法官狠批整個控罪橫跨三年,不可能是「一時貪念」。
法官稱可以想像一眾受害人的處境多麼徬徨,有些在創傷報告表示因本案不能退休,也有人因而未能送子女出國讀書。被告要求法庭考慮其個人背景輕判,但受害人的處境比被告更差。
法官舉例指律師行的兩名合夥人不但失去專業資格,公司被接管之餘二人更被追債至破產。兩人可能在管理公司,尤其涉及會計的部份有粗疏,但被告向公司隱瞞案底,成功獲聘並可以處理物業買賣的金錢。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合適刑期,明天判刑。
案情指涉案律師行在收取客戶的買樓的訂金、印花稅,或接收客人賣樓收益後,會以支票形式存入律師行的銀行戶口,再按情況支付款項,或退還客人。被告負責接收客人支票,他藉此犯案。
律師行合夥人於2016年8月22日接到客人投訴,核查後發現經被告手的支票被挪用,被告向公司承認偷錢並簽下認罪書,事件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他會以為免出錯為由要求客人將支票抬頭留空,假稱會代客填上律師行名字,實則是在抬頭填上自己名字以私吞款項。若客人一早已在支票寫了律師行名字,被告會將此筆錢用來「冚數」,以支付其他客人的款項。
被告又指,律師行的會計政策有漏洞,不會核對錢的來源,並會按被告指示發出支票。若律師行開出的支票不夠支付予客人,被告會從自己銀行調動金錢以完成交易,不讓律師行或客人察覺有異。惟最終因被告無法支付其中一名客人的印花稅而令計劃爆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