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被控三罪今提堂 將轉介區院審理 保釋期間須宵禁不得離港
方仲賢雷射筆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拒捕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去年在深水埗因購買觀星筆被捕,事後獲釋,惟至上周三突遭警方上門拘捕,被控以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透露,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要求押後以便等候轉介文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方獲准以1萬元保釋,但其間不得離港,並須於晚上9時宵禁至翌早7時,以及每周向警署報到。
方仲賢庭外表示,自己最近思緒混亂,僅是12月初已有多人被捕,每日均發生不公義的事,已成港人日常。他稱港府經常說要修補撕裂,但他強調沒有可能,因多名政治人物與區議員已被捕或流亡,香港永遠不能變回以前的香港。
方又指香港人去年在街頭狂奔,今年則在法庭外狂奔。他又透露在審訊過程中最辛苦的並非自己,而是朋友和家人,「如果我要被判監,希望(佢哋)唔好比我更加難過」。他又呼籲大家繼續關注被送中12港人。
控罪指方仲賢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式器,即10個能發出射光束的裝置。方另被指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7-11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2338。
至於作出一連串意圖防礙司法公正罪,則指方於同日被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作證物時,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據悉,方當日往醫院驗傷時,被急救人員沒收電話;其後警員取得電話,檢驗時發現有人重置電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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