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告上訴稱掟磚屬自衛 官指「沒人爭議警察掟過磚」惟拒受理

蘋果日報 2019/06/05 13:49

莫嘉濤旺角騷亂何錦森暴動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多人被控和定罪。其中一宗有10名被告暴動罪成的案件,法庭表明要收阻嚇作用,不能因政治理念輕判。其中兩被告今於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犯案時年僅17歲的上訴人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因他年輕而給予足夠減刑,另一上訴人則指當日有警員連番掟磚,法官沒考慮上訴人可能是在自衛下掟磚。上訴庭法官回應指,警察曾掟磚一事「沒人爭議過」,惟最終仍拒絕受理上訴申請,並押後宣佈理由。
其中一名上訴人莫嘉濤案發時17歲,被裁定兩項暴動和一項刑事毀壞罪成,另承認一項襲警罪。原審法官以6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年輕而減刑6個月,沒有案底減刑3個月,最終判監51個月。
官指上訴方誤解黃之鋒案
莫一方今指,原審法官在年輕這因素上,只給予十分一的刑期扣減,不足以反映少年罪犯由於少不更事,亦未能反映心智、人生經驗和處事應對上與成年人的重要分別。其代表大律師引用黃之鋒在佔旺清場時藐視法庭一案,指上訴庭因黃之鋒年輕而減刑三分之一。
不過,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大律師誤解黃之鋒案。潘官自言該案判詞正是由他撰寫,減刑理由是基於原本判刑沒有考慮年輕因素,判詞綜合年輕和其他因素後,將量刑起點由4個半月調低至合適的3個月,但沒有說因年輕可減刑三分一。律政司代表指莫已獲足夠減刑,當晚他長時間犯案,總刑期51個月實屬恰當。
另一上訴人何錦森被裁定事發當晚曾掟磚一次,暴動罪成,判監45個月。他只就定罪提上訴,指原審法官沒考慮他可能出於自衛才掟磚。庭上播放證物影片,其代表大律師指片中拍到有警察連番掟磚;只要出現類似動作,法庭裁決時便應評估自衛的可能性。不論法官是看到但沒考慮、抑或沒有注意到,定罪均屬不穩妥。
官:沒有人爭議警察掟過磚
律政司一方反駁指,當時山東街的情況,並非警方攻擊示威者,而是示威者不斷掟磚攻擊警方。當時只有數名警察配備長盾,其餘只有圓盾或僅得頭盔,影片中更有警員缺乏裝備,無法保護自己。何當時從人群後方故意走向前掟磚,沒可能是自衛,亦沒有證據說明他有自衛心態。
律政司代表播放新聞片段,形容示威者擲石攻勢凌厲,而警方卻節節敗退。何的一方回應指新聞片有剪接,看不到警察掟磚。法官彭偉昌則指,沒有人爭議警察掟過磚一事,法庭會考慮整體環境。上訴庭三名法官休庭商討後,拒絕對兩名上訴人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155/18】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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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莫嘉濤。(口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