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官周家明除了在判詞中「一錘定音」人大常委決定的效力等同釋法,香港法院不得不依從外,同時亦表明立場,認為一地兩檢有利香港整體利益。
周官直言雖然單以方便為由,不足以解釋何以設立一地兩檢,但認為有關安排有利香港,應予考慮;又指《基本法》起草時仍未有一地兩檢,但《基本法》應與時並進,切合香港實際社會環境、經濟及政治現實需要。
周官指出本案重點在於一地兩檢是否違反《基本法》,而此問題不應單靠字面,或機械式般解讀;要回答有關問題,必須先解釋《基本法》第18及第19條的立法原意,意即香港於九七後維持不變,奉行一國兩制。他個人認為現時內地為了海關、入境及檢疫管制理由,在高鐵西九站內設立關口及邊境,並實施中國法律及中國司法管轄權,這些做法並非與《基本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