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危機】引渡審訊充滿政治考慮? 加國法律專家咁講
習近平華為加拿大孟晚舟特朗普
中國電訊巨商華為太子女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被捕,今早在卑詩省高級法院出席有關其保釋申請的聆訊。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澳門聖若瑟大學前副校長楊誠教授直言,按陰謀論隨意猜測所謂政治背景,甚至指責加拿大對美方馬首是瞻,將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還會對中加合作的大局產生不良影響。
楊誠接受加拿大華人社區報《温哥華頭條》訪問時表示,加拿大是有司法主權和實行法治的國家。根據美加引渡條約,雙方有義務相互引渡涉嫌犯罪的人,但須滿足三個法律條件:
第一,請求方所指控的必須是按美加兩國的法律都構成犯罪的事實。如果相關行為按美國法律是犯罪而按加拿大法律不是犯罪,加方就不會接受請求;
第二,所指控的這種犯罪按兩國的法律都能判處一年以上監禁。也就是說,美方指控的犯罪不能是輕微的犯罪;
第三,請求方要提供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法律對相關罪名和刑罰的具體規定。
楊誠謂,加拿大警方不會在未經過渥太華批准、沒有加拿大的法律根據或者不知道美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和可能判處的刑期的情況下,僅僅根據美方的要求就逮捕孟晚舟。應該指出的是,美加兩國都有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違反制裁伊朗的禁令,可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所以,不能說這次逮捕行動的法律依據僅僅是美國的國內法。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企劃訊息負責人、加拿大律師Jimmy Yan則表示,美方想要成功引渡孟晚舟,必須至少達到兩個條件:一,向加方明確告知,孟晚舟所涉嫌的具體罪名,並且該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有相似罪名和刑罰作為參考。考慮到美加兩國法律皆以普通法為基礎,因此問題不大;二,美方要出示足夠證據,以證明美方有足夠理由對孟晚舟進行懷疑和指控。
Jimmy Yan認為,美方態度可謂是極其強硬,但從目前來看,程序上並無問題。一旦達到引渡條件,孟晚舟何時被引渡,僅存在技術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