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署表示,經修訂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後,新加入可豁免「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人士,包括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上述所述的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合資格人士申請獲批後,工貿署會發出豁免證明書。
工貿署續指,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香港企業,在內地的生產作業的廠房所在的城市,以支援該廠房之運作和業務。在內地停留期間,須採取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須於留港期間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量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不適。
政府於上月底率先宣佈放寬內地來港檢疫限制,內地和澳門的跨境學生、符合香港經濟發展者、提供專業服務人士來港,毋須強制檢疫14日。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