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協議】葉蘊儀入稟告美容公司侵權 代言花絮照變相集贈品
葉蘊儀
現年46歲的女藝人葉蘊儀淡出娛樂圈多年,五年前復出拍劇,去年又與一家醫學美容公司簽約,擔任公司代言人三年。其間葉獲安排到日本拍攝影集,雙方同意相片版權屬葉所擁有,公司只會從中挑選兩張相作宣傳之用。惟葉指公司的營運總監未經她同意,拍攝幕後花絮並向傳媒披露。
而且影集在她不知情下成為訂閱《壹週刊》的贈品,葉認為公司侵犯私隱、侵權並違反協議,入稟要求公司交代相片披露和出售的對象與詳情、刪除相關侵權相片,並作出賠償,入稟狀未有提及賠償金額。
被告依次為春天醫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營運總監馮慧詩。
入稟狀指,葉與首被告去年達成口頭協議,由葉擔任春天醫學美容(Spring Medical)的代言人,為期三年,其間被告須為葉拍攝並製作一本攝影集。
根據協議,攝影集於今年5月在香港和日本取景,由梁華生操刀,葉有權揀選攝影集的相片,被告則只能從中挑選兩張相作公司宣傳之用,直至代言完畢。所有相片的版權由葉擁有。攝影集最終於今年9月推出,限量500本。
惟葉指次被告在她拍攝期間,未經她同意拍下幕後花絮,並將有關相片和影片向傳媒披露,侵犯她的私隱,並且違反協議,擅自向第三者包括傳媒披露攝影集的相片或未經使用的相片,侵犯版權。
葉又指,首被告拒絕向她交出攝影集,並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授權《壹週刊》將攝影集作為訂閱年費計劃的贈品。
葉要求法庭聲明首被告違約並侵犯其相片版權、交出攝影集、刪除相關侵權相片,禁止被告及其僱員未經同意發佈她的相片,並以誓章形式詳細交代有關相片披露和出售的對象和詳情,並作出賠償。
《蘋果》今日致電葉蘊儀,她以短訊回覆:「件事已進入法律程序,唔方便回應。」
【案件編號:HCA2273/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