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長髮、戴黑框眼鏡的被告馮寶玲(17歲),昨日被帶到犯人欄應訊時,一直木無表情,馮母到庭旁聽,她聞悉女兒不獲准保釋後,黯然獨自離開法院。
四項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13日、18日及21日在屯門友愛邨愛曦樓單位及地下大堂,先後向女子楊積善兩度作出內容傾向已有人犯罪的虛報,即被行劫及刑事恐嚇。以及分別向兩名警察通訊員作出虛報,遭縱火及刑事恐嚇。
律師申請保釋表示,被告中三輟學,曾當侍應,現告失業,她無案底,可經母親提供500元現金保釋,願遵守不騷擾證人及不離境條件。裁判官指被告自編自導自演本案,有閉路電視拍攝她將恐嚇紙條放入信箱,考慮本案一經定罪可判監禁刑罰,拒絕保釋。
案件編號:TMCC14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