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又指出,郭炳湘在2003年3月31日,用馬哥孛羅酒店的信紙寫便條予兩弟,當時正值與許仕仁洽商顧問合約。郭炳湘在便條形容許貪心,但郭炳江不同意,並指「郭炳湘所講(嘅)貪心,同許仕仁(嘅)私人消費模式唔同,我諗佢係覺得許仕仁人工要求過高」。但Perry即指出,許除養馬、愛精緻美食外,還要有女人相伴,郭炳江表示:「我未見過。」
許曾向郭氏兄弟表示有其他公司想請他,如電盈及煤氣公司,郭炳湘質疑這些邀約是否真的存在,並在便條內批評許狡猾。郭炳江不認同,反指雖然便條沒有寫電盈以1,500萬元年薪請許,但其實也有提及李嘉誠出2,000萬元聘李業廣,故理解便條內容時,不能斷章取義。郭炳江亦不認為許講大話。
郭炳江指許在2005年辭任顧問,但他不關心許是否返政府,「佢返政府係佢嘅事,同我哋無關」,並說「佢做政務司司長,只有損失,冇好(處)」。他解釋是因為拖慢政府的工程審批,「啲人覺得許仕仁從新地嚟,睇我哋啲嘢,好似喺顯微鏡睇有咩漏洞」,故他認同大哥所言:「佢返政府,我哋仲差咗。」
2003年6月,許以行政總監身份代積金局續租新地旗下國金的辦公室,但當時其實許正與新地洽商顧問合約及已免租入住禮頓山,Perry問郭炳江可會覺得許有利益衝突?郭認同,許應該要申報。
至於2004年中,許向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借款300萬元,但其實郭炳江也欠許顧問費,Perry質疑為何許不直接叫他找數,郭炳江答:「我都奇怪。」
另控方引述郭炳江一張資金流動紀錄,指曾蔭權在2005年6月16日當選特首當天,郭捐10萬元予曾的選舉工程。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