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票控養和堂一項食物品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罪,養和堂否認指控,案件昨在屯門法院開審。公司代表指養和堂不會向顧客出售表面有昆蟲的食品,且龜苓膏是在工場內經高溫製造,即使有昆蟲,牠的形態理應不會如本案般完整。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裁決。
女事主昨供稱,她於去年7月5日晚到上水新成路養和堂購買龜苓膏,職員從熱爐拿出一盅龜苓膏,放入外賣膠盒內封實。她步行10多分鐘回家,洗澡後吃龜苓膏,吃一半後發現兩條各長兩至三厘米「觸鬚」,她以為是「龜苓草」而吞下,差不多吃完龜苓膏感到口腔含有異物,吐出來才知是昆蟲,她當時只感到想嘔吐及不舒服,用手機拍下昆蟲照片,並致電政府熱線通知食環署。
案件編號:FLS30/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