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指被告呂子洪(47歲)沒有案底,他因工作需要帶備𠝹刀,涉案𠝹刀是其工作用具,當日因一時憤怒及妒忌才犯案,望能獲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
案發於本月5日零時10分,一列港鐵列車駛進九龍塘站月台後,被告下車,卻發現妻子與姓蔡事主在月台聊天。被告懷疑妻子有婚外情,於是拿出一把長約14厘米的藍色𠝹刀,打算用來嚇退蔡,被告又在月台追逐蔡,向他擲𠝹刀,幸沒有擊中他,兩名乘客合力制服被告。
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被告向警員指案發時剛下班及乘搭港鐵回家,認為蔡引誘妻子,於是想用𠝹刀嚇退蔡。裁判官下月29日判刑,待索閱被告的感化、精神及心理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