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中的合約無規定許只可替郭氏工作,但若要為他人提供服務,事先須獲郭氏批准。根據為期兩年的合約,許每年可獲750萬元酬金,並會獲供應辦公室、秘書、司機和一部凌志房車使用。
許仕仁指郭炳湘很強調要他代表郭氏見政府、行會成員及立會議員,並將之加入合約條款,但許不願意,並曾向三兄弟表達意願。另合約有手寫部份,提到容許他另為最多十個家族服務,許稱記不起郭氏有否提到那些家族可以,那些不可。
另一份草擬合約提到的薪酬為700萬元,條款包括許不可用公司超過20%資源去服務其他家族,除事先要獲郭氏批准外,亦要將所賺金額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