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部份國企在改制或轉讓財產的過程中,因不同原因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故《物權法》規定,若國企直接負責人,以無償、不索取金錢、低價出售等手段轉讓企業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或因嚴重不負責任、違法經營,令國企嚴重虧損,則須依法承擔民事及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則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物權法》內容亦包括私人合法取得的資產獲國家保護,如私人住房所有權,禁止以拆遷、徵收等名義,改變私人財產的權屬關係,若拆遷、徵收有關私人資產,須按國家規定補償,《物權法草案》更新增「保證被拆遷人、被徵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的條款。
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表示,《物權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和中國基本經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