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續指,律師接報到警署後,曾要求警方提供拘捕警員身份。惟警方以身份敏感為由,拒絕提供警員姓名,僅透露是一名機動部隊警員,惟警方後來改口稱不知道拘捕警員的身份,及後再改口稱拘捕警員其實隸屬商業罪案調查科。
潘熙表示,當律師進一步向警方查詢控罪詳情時,警方卻沒再回應。潘質疑警方繼續扣留該青年根本是無理且非法。潘又稱,警方需在48小時內檢控被捕人士並帶上法庭,但這不代表警方有權任意拘留市民48小時。
潘透露,昨日凌晨和中午兩度去信通知警方將提出保護令申請,並致電律政司,惟直至下午5時15分律政司才收妥文件。律政司代表傍晚約6時抵達法庭,表明青年會立即獲釋,但未作任何解釋。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