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分別任職教師和品質監控經理的一對夫婦,聲稱誤信地產經紀建議,在十個課稅年度漏報共174萬元租金收入,逃稅20萬元。
兩人早前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兩人犯案時間長、涉款金額大,為反映案件嚴重性必須判監;同時就稅務局少收稅項,對兩人處以雙倍罰款。最終女教師被判囚九星期,其丈夫則判囚四星期,並須分別罰款28.9萬元及13.4萬元。
被告為女教師黃玉玲(50歲)及品質監控經理余蔭偉(50歲)。黃婦早前承認於2008/2009至2013/2014共六個課稅年度,漏報共118萬元租金和利息收入,逃稅14萬元;余則承認於2011/2012至2014/2015共四個課稅年度,漏報共56萬元租金和利息收入,逃稅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