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軒發展有限公司稱自2012年6月至2018年3月,為楊福和享用山頂中峽道5號華園而付出818萬元開支,現以楊不當獲利,未有遵照2011年的租賃或特許條款支付開支為由,追討有關款項。遺產管理人則指楊違反2011年與陳廷驊的協議,要求賠償。
楊福和於2009年向家事法庭申請離婚,指陳廷驊有不合理行為,兩人不能共同生活。雙方於2011年達成離婚協議,但內容保密,市場當時指楊在離婚官司便可獲100億元。楊亦就陳廷驊2004年的分產協議控告陳慧慧,指陳廷驊原意是將90億元資產平分予她及兩名女兒,並安排兩女先各取45億元,再各撥15億元給她,但幼女陳慧慧隱瞞資產升值一倍至近90億元,只分了約13億元給她。高院前年裁定楊勝訴,陳慧慧要向她支付80多億元,或交代賬目。
案件編號:HCA1498/18
■採訪勞東來、撰文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