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分別為盛冠貿易有限公司、港駿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及兆丰集團有限公司,被告為上市公司百利大有限公司(0495)旗下的HolyroodLimited。資料顯示,盛冠貿易的董事林雅詩,其夫是負責管理盈富基金的道富環球副總裁姜則文,她亦為港駿國際的股東。
入稟狀指,被告為山頂道8-12號物業的發展商,三名原告於04年11月25日以4,600至4,900多萬元的價錢購入三個單位連車位,並分別於05年7月至12月間收樓。該屋苑由三幢住宅樓宇組成,本案原告的單位均於A2座。
原告指,於05年入伙時樓宇外牆的棚架仍未清拆,而且尚有多項設施包括電梯大堂仍在建築階段,而屋苑內的泳池及遊樂場仍有建築物料堆積,泳池亦未取得食環署的許可,而健身室則未有提供任何健身設施。原告指發展商違反銷售協議,未有提供理想居住環境,故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另外,屋苑內的B座仍有工程進行,造成滋擾,令業主無法享受居住環境或將單位出租。原告遂要求法院頒令,禁制被告繼續滋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