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嘗戀愛及性愛經驗的屋宇署安全主任心理失調。他心想女童好欺,多番在所住公屋大廈內,變身露體狂,向三名鄰家小女孩露械,結果被埋伏警員拘捕。昨日他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還柙至4月9日,等候心理、精神及社服令等報告始判。
24歲被告陳志新為屋宇署合約制安全主任,與父母同住屯門大興邨興平樓,昨承認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
案情指,被告於07年7月及08年7月,先後兩次在興平樓的梯間及一單位的鐵閘外,向兩名現年9歲及10歲、正在玩耍的小四女生露下體,然後逃去。女生雖將事告訴家人,但沒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