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感化官認為被告不適宜做社會服務令,辯方律師昨指,這是因被告喪弟,情緒低落,才令感化官有此結論,被告已完成胞弟的後事,情緒已平復,如法庭索取進一步社服令報告,相信被告可擔當任何義務工作。
辯方又指,被告現職售貨員,其僱主撰寫求情信,稱讚她勤奮盡責,只要不用坐牢,會繼續聘用她。被告是母親的惟一支柱,願意分期償還竊款,加上即時認罪,請求輕判。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認為案情嚴重,被告違反誠信,不可判社服令,但可以緩刑處理,另下令她分12期向Baleno攤還竊款,由今年9月起每月還款1,500元。
案件編號:KTCC36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