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月執法期間隱藏身份,增加市民投訴難度。入稟狀附有數張近距離拍到樣貌、據指是施襲警察的照片,照片中不見其身上有識別記認。
中槍漢吳應武亦索取6.12警方開槍的影片,及警方用以辨別涉事警察身份的資料,例如行動紀錄、報告、警員記事簿內容等。吳申請法庭批准他使用上述資料,日後對事件中犯錯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例如民事訴訟、向檢控或法定機構投訴。案件答辯人為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
吳小姐接受查詢時透露,父親中槍後健康不及以前,多了氣喘,「少咗走嚟走去」,而8月4日則被擊傷頭部。現時他需定期覆診和接受治療,包括心理治療,逐漸康復,肺癌方面康復情況亦理想。
她又說,「警方每日喺電視咁有誠意,叫我哋投訴,咁我哋咪去投訴」,警方邀請過吳驗傷,不過其後指他有案在身,需待案件調查完畢為由,暫時拒絕跟進投訴。吳小姐指父親先後於6.12和8.4被捕,罪名均為非法集結,現時父親兩案均已「踢保」,毋須回警署報到,但不知警方會否有進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HCMP2206/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