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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證監會罰國泰君安2,520萬元 反洗錢、配售、交易等偵察不足

蘋果日報 2020/06/22 17:56


證監會譴責國泰君安(香港)有限公司,並處以2,520萬元罰款,原因是該公司曾干犯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及違規事項,當中涉及打擊洗錢、處理第三者資金轉賬和配售活動、偵測虛售交易及延遲匯報。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國泰君安在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為其客戶處理15,584筆合共約375億港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時,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以減低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
儘管有預警迹象顯示部份第三者資金轉賬屬異乎尋常或可疑,但國泰君安沒有充份地監察其客戶的活動,對有關資金轉賬進行適當的審查,及識別可疑交易並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報告。
此外,國泰君安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間處理了5,406筆第三者存款,但沒有常常將存款人的身份、賬戶持有人與存款人之間的關係和作出該等第三者存款的理由記錄在案,有違該公司的書面政策及程序。
國泰君安亦未有識別出2015年12月的兩筆合計3,820萬元用作股份認購的存款並非來自有關客戶,而是來自一名第三者。該公司直至大約2016年9月才制定用作識別第三者存款的書面程序。
配售活動出現利益衝突
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國泰君安在擔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全球發售配售代理時,沒有採取合理的步驟,以確定客戶的認購申請與國泰君安對有關客戶的背景和資金來源的認識是否相符,並在有懷疑的理據時作出適當的查詢。
值得注意的是,五名客戶用於認購該上市公司價值2,880萬元的股份的資金,是由同一名第三者存入他們各自的客戶賬戶內的,而有關金額遠遠超過他們自行申報的資產淨值。
儘管出現這些預警迹象,證監會指,國泰君安不但沒有採取合理的步驟來核實該等客戶賬戶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和其資金來源,亦沒有進行適當的查詢以確定有關客戶是否獨立於該上市公司。最後,該五名承配人中有三人原來是該上市公司的僱員,而他們獲配發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國際配售部份總額的11%。
虛售交易未及時偵測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國泰君安在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未能及時偵測到590宗潛在的虛售交易,原因是該公司缺乏足夠的書面交易監察程序或指引,以及交易模式監控系統出現技術故障。
儘管國泰君安在2016年7月察覺到210宗因系統故障而未能及時偵測到的潛在虛售交易,但直至七個月後(即2017年2月)國泰君安才向證監會匯報。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因國泰君安的嚴重系統性缺失和內部監控缺失而對其採取的紀律行動,應可令持牌法團有所警惕,明白設立充份且有效的保障措施的重要性,以減低它們在面對潛在可疑交易時成為助長洗錢等非法活動的工具的真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