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論壇】覓地起屋的新思維 (仁人家園傳訊及市場主任簡懿娟、實習學生吳欣恆)

蘋果日報 2017/06/25 17:30


觀塘區坪石邨的大廈外牆光潔亮白,很難想像部份單位天花剝落,牆身潮濕滲水。政府所規管的公屋尚且如此,劏房、工廈單位、天台屋等數以十萬計居民,更顯無助。6月中,10日內就有兩宗舊樓天花塌石屎事件,可見港式貧民窟已響起警號,但政府仍只重彈增地建屋的長曲老調。全球各地已推陳出新,香港政府能否從中借鏡,以創新及中短期房屋政策令港人「住得起又住得好」呢?
香港已連續第七年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城市,港人平均需不吃不喝18年才可置業,按政府統計處2016年公佈的數字,港人在2014/2015年度住屋開支佔超過三分之一,成歷年之冠。要有安居之所,政府除了讓港人在私人市場繼續租樓、背負樓債,或是等待公屋輪候、居屋攪珠外,施政方針仍困於綠置居計劃等「買磚頭」胡同,然而住屋之重點在「住」,而非「擁有」,海外的社會房屋政策或可成出路。例如德國及荷蘭等政府批地予「社會房屋企業」向有需要家庭分配房屋,這類房屋通常沒有業權,而只有居住權。部份更規定居住年期,以鼓勵戶主儲下租屋支出,為日後置業做準備,這不但可加快房屋流轉,貧困家庭亦毋須在上公屋前捱貴租,法國更規定大型市鎮需有20% 的廉租社會房屋,甚至兼作臨時及長遠居所。
除了社會房屋之外,外地亦研究減低建屋成本,務求「快靚正」建屋,例如英國以貨櫃屋作中轉房屋、新加坡研究3D打印屋、創科團體推出鋁屋等,都是裝拆方便的房屋,香港現有超過5,000份短期租約土地,可研究在市區興建臨時居所,令更多人走進房屋楷梯,未必需響應官員「搬到偏遠地區」的呼籲。
政府只着眼推動上樓住屋,徒然困於「有得住」的思維,然而如何「住得好」,在政府《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中乏善足陳,政府因循「要新地建新屋」框架,只着力開拓新界北及東大嶼新區,未有加推新方案加快大廈維修保養、翻新舊區的步伐。房委會自2006年起推出「全方位維修計劃」,共計為過百萬個公屋單位維修,然而審計處翻查近年項目,揭發近九成工程欠理想需更換或修正。我們每周也派義工到公屋為有需要家庭上門維修,亦眼見住戶啞忍單位失修,特別是無力自行維修的長者,只能「阿Q」地以公仔貼紙等遮掩,更甚是頭笠膠袋,以防天花剝落中「頭獎」。私樓市場方面,劏房、工廈、天台屋的惡劣環境報道無日無之,「劏房豪宅」呎數亦每每刷出新低至128呎,這些樓宇怪象,每日在自詡國際大都會的香港上演。台灣早於2012年定出「基本居住水準」,一人平均居住面積約140呎,與現時香港人均居住面積相近,但台灣規定住宅需包括廁浴、客廳等設施,法國亦有類似規定,更規範單位防火、通風、衞生的標準,以釐定發放房屋津貼,確保基本居住質素。
除了留意居住質素外,維修或重建老化樓宇亦是當務之急, 上周三黃雨下紅磡就有一唐樓塌露台,住客死裏逃生。《2030+》亦已列明在2046年老化樓宇的數目較現時增加300倍,但香港政府推動重建項目屢為人詬病,這或可借鑑波蘭在2015年所修改的重建樓宇法案,法案向居民(不論是否業主)提供資金修葺,更保證可留居原地,此舉有效鼓勵居民主動維修,毋須擔心居所改善後被業主迫遷。
誠然,以上只略述海外中短期解決房屋問題的方法,能否在港推行亦需靠法規上的拆牆鬆綁,萬不能固步自封。且看新政府能否破除保守觀念,在「覓地建屋」以外另闊溪徑,盡快解決「港式貧民窟」,做到「住得起又住得好」這基本需求。縱觀全球先進地區已一再走前,邁向環保房屋設計之路,回過頭看本港房屋政策,其可進步空間之大,相信每個港人都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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