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華大基因測序試劑套裝涉侵權 暫停香港新客戶業務
侵權武漢肺炎華大基因專利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華大基因獲港府欽點推行全民自願病毒檢測,卻於上月遭專門研發及生產基因組測序儀的跨國公司入稟本港高等法院,指控華大及其相關公司推出的基因測序試劑套裝侵犯其香港註冊專利。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再訊,華大一方承諾不會就涉案測序儀及測序試劑尋找新的本地客戶,但會繼續於海外擴充客源。原告要求華大披露所有客戶資料,以及通知客戶指產品涉及本案訴訟,但華大拒絕。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及25日,處理原告的要求以及臨時禁制令傳票。
身為被告的華大一方,承諾會限制現有的業務規模,包括不會找尋新的本地客戶,只會繼續向原有客戶提供已預訂的基因測序儀及基因測序試劑,以及向原有客戶補充貨源。至於海外客戶,被告可繼續經香港運送貨品給海外客戶,但經香港轉運時貨品須原封不動,不能拆開。被告另可於海外擴充客源。被告亦可繼續向本地客戶提供基因測序服務,惟只可維持現有測序數量,不得擴充。
原告要求被告披露現有客戶資料,以及告知本地及海外客戶其產品涉及本案訴訟。原告亦反對涉案產品經香港轉運至海外,但被告指涉及聲譽及外匯等問題,拒絕原告要求。法官陸啟康押後案件,以處理雙方爭議事項。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Illumina Cambridge Limited,六名被告為深圳華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華大基因醫療設備有限公司、MGI International Sales Co. Limited、華大基因香港研發中心有限公司、香港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及華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根據入稟狀,原告要求法庭宣佈,被告侵犯名為「用作多核苷酸測序的改良核苷酸」的香港標準技術專利(編號HK1253509)。
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製造涉及上述專利的多款高通量測序試劑套裝、不准被告擅自將其推出市場,並禁止被告銷售、進口、貯存、供應及推廣該些套裝。被告亦須撤回任何侵權的宣傳產品,以及於14天內將侵權產品交出並由原告銷毀。被告另須向原告交代侵權產品的銷售對象、以及已獲利益等資料,並就原告的損失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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