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警員手提電腦表不滿 退休高級督察脫阻差辦公罪
羅希孝高級督察阻差辦公
退休高級督察去年就一宗傷人案件向警方投訴,指有證人涉於審訊時在宣誓下作假證供。他到警署與調查探員會面期間,被指搶去探員用以播放閉路電視片段的手提電腦,遭控以阻差辦公罪。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被告行為沒有令警員工作更困難,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拒絕被告的訟費申請。
被告羅希孝被指於去年12月15日在將軍澳警署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中七名警員證人均誠實可靠。至於被告指警員欲刪除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說法,則有違常理,因若警員想删除片段,根本不用邀請被告到警署,大可直接在電話中向被告表示沒有影像。
但裁判官指,根據終院對「阻撓」的定義,若一般市民做出一些微小事情,令公職人員帶來不方便,並要他們花上微不足道的功夫,不應因此構成阻撓公職人員罪。被告只是不滿警方的處理手法,法庭不認為此舉會令警員工作更困難。基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