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強在庭外表示,公司提供的工業安全訓練課程佔全港的市場率達七成,指令撤銷認可地位的三個課程,分別為「平安卡課程」、「平安卡續期課程」及「貨櫃業平安卡課程」,每月報讀學生達6,000至8,000人,大部份學生來自政府部門,佔公司的生意額逾7成,每月賺取約70萬元。
申請人指出,自電視台播出該節目後,本月4日突然收到勞工處通知,指課程出現四項不當及不能接受的行為,分別為(1)課堂期間賣糖水;(2)考試前有導師洩漏題目,與學生商討答案,准許學生在考試時互相討論;(3)導師容許課堂休息時間長達一個半小時;(4)學生遲到達一小時仍獲准完成課程及參加考試。
勞工處並決定由下周一起,撤銷上述三個課程的認可地位及授權簽發有效證書。申請人認為有關指控誇張及不屬實,惟處方未有給予申辯機會,決定屬不合理。
法官夏正民指出,本案確有具爭議之處,而處方撤銷課程認可地位,並非因導師資格不足或不達標準,若貿然要申請人停辦有關課程,將損害申請人的生意業務及聲譽,故頒禁制令,暫時禁止處長撤銷課程認可地位的決定,但考慮公眾安全及利益,會加快處理本案,於9月7日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