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今次事件緣於去年3月,公民黨籌組政黨,研究《公司條例》後決定把創黨黨員名冊公開讓公眾索閱,民主黨進行內部諮詢,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代表民主黨的大律師庭上指出,自從公司註冊處要求公開黨員名單後,有27名黨員反對,另18名黨員退黨。
大律師指出,條文的立法原意出於商業考慮,讓外界知悉公司的股東成員及資產,以確定公司是否可信及值得合作,不應實施在政黨上。況且,公開黨員資料是侵犯私隱及憲法賦予的結社自由,也打擊巿民加入政黨的意欲,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雖然政府辯稱,政黨可選擇按《社團條例》成立,但既然普通巿民有權按《公司條例》以有限公司名義成立,政黨亦應享有同等權利,否則屬歧視。
案件編號:HCAL8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