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變捅歡場情人已婚漢被官勸「愛不等於擁有」

蘋果日報 2013/10/09 06:00

生果刀蓄意傷人歡場

已婚手機推銷員,去年年底認識比自己年長的歡場女子後,愛得不能自拔,但兩人熱戀三個月已感情生變經常爭執,女方於是提分手。推銷員今年6月到情人寓所留宿,半夜用生果刀捅傷對方,今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法官勸被告「愛不是擁有,要放手時便要放手」,但認為被告行為不能原諒,終判被告入獄21個月。

被告唐業忠(35歲),承認於今年6月9日在東港城一單位用生果刀捅傷41歲事主。他求情時指,與事主交往期間,雖然月入只有1.5萬元,卻要負責事主每月10萬元的開支,為此他要借錢度日,上月已被頒下破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