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次諮詢其中一個重要研究方向,為設有特別股權架構的上市公司設下不同關卡或條件限制,以平衡投資者利益,包括考慮對有關公司規模或市值設立下限、需要在上市文件作額外披露,或是在董事局委任上設下額外規則等。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早已在個人網誌中,建議為特別股權架構上市公司設下條件,其中一項是必須為「創新型公司」,獲得特權的必須是創始人或創始團隊,同時創始人必須是股東及持一定股權。
若創始人或創始團隊股份降至一定水平下,「特權」應自動失效。
此外,港交所昨日公佈2013年市場交易數據,截至去年12月底止,港交所上市公司合共1,643間,主板及創業板總市值高達24萬億元,期內市場每日平均成交金額按年升16%,至626億元。
至於去年新股上市集資額為1,665億元,全球排名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