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指,廉署調查發現,黃的一間公司於2009年3至11月間,將4,300萬元轉賬至詹的公司,PAIL的5,000萬股優先股亦被轉到詹的公司,該批股份後來被轉換成普通股,以當年市價每股1.48元計,連同已轉賬的現金,總值超過1億元。
甘稱,廉署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於2011年採取行動拘捕勞、詹、徐及黃等人,並先後搜查26個處所,包括黃工作的律師行,撿取600件物件,其間調查方向集中於黃、徐和許浩明及其公司。約於兩個月後,廉署在撿取的電子文件中發現一封由許發給黃的電郵,當中夾附有一份契約,廉署2012年4月更向新加坡及澳門政府尋求並獲得協助。
案件編號:DCCC190/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