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投購勞保旨在保障僱員,同時亦協助僱主避免支付巨額補償的財務風險。為確保所投購的勞保能提供足夠的保障,僱主應確保保險承保人是獲准在香港經營意外保險業務的公司;並向保險承保人提供詳盡資料,如僱員每年的收入、工作的職責、僱員的一般工作地點、那些僱員須經常因工往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公幹、指明有否將工作分判給次承判商,以及保單是否需要保障次承判商的僱員等。
為確保每名僱員均受保單的保障,當僱員的數目增加時,應盡快通知保險承保人。僱主須謹記保單受保期限,提早辦理續保手續,以免因勞保中斷而喪失保障和觸犯法例。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