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慶南丫海難事件,39人在事件中慘死。惟事發近4年,真相仍未完全公開。除了早前涉事的兩名船長;及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被判入獄15個月黃鑑清外,已停職的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蘇求情指他只是按一貫的做法行事,莫非草菅人命就是海事處一貫做法?
蘇平治在位時以自己的方式,沒有依照法例的規定監督下屬嚴格執行法例,反而指示以「舊船舊例,新船新例」驗船,目的單純是「懶」?還是為了便利業界?只有他自己知道!惟蘇平治由事發至今仍認為自己沒有錯,這是不能接受。
與此同時,在南丫海難事件,造成大規模傷亡的關鍵在於「消失的水密門」,導致確保船隻浮力的櫃艙在撞船後迅速入水,船隻在不足2分鐘內沉沒,乘客被困船艙活活浸死,這不又是海事處的責任?海事處草草驗船,又是一貫做法?
早前,就申訴專員公署公佈對海事處的調查報告指出海事處千瘡百孔,對海上事故跟進工作處處拖延。當中可得出兩個重點:1)南丫海難應可減少傷亡;2)海事處拒絕完善資料庫,公眾無法知識海事處人員仍有多少的失當行為。
2000年3月(當時時任海事處副處長為曾文清)政府船隻停泊在船塢進行修理期間機房入水其後海水再滲進毗連兩櫃艙,最終導致沉船。事件反映出水密門的重要性,惟最終海事處只針對船隊科轄下維修組及政府船塢的承辦商提出了改善建議,當中包括詳細檢查事涉船隻及同類政府船隻的水密艙壁,而沒有擴展到為所有船隻,以至2005年南丫四號進行加鉛等大型改動時,沒有為船隻進行嚴格的檢驗,阻止有缺憾的南丫四號繼續航行,當時如何定義「不屬於重大的船舶意外」,又是以甚麼準則來決定只在政府船隻上執行?這不是海事處決策官員的責任又是誰的責任。
申訴專員的報告同時指出,海事處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把2013年6月以前的資料輸入電腦,以供海事處人員及公眾知識海事處跟進海上安全的情況,這是絕不可接受。海上安全一直是香港的重要課題,不見得財政司或立法會財委會成員會阻撓海事處申請增加資源,撥亂反正。反之,是否有人心知歷年來海事處已千瘡百孔,深怕整理舊有資料後會被發現有更多問題?
綜觀而言,運房局及警方均有必要就海難事件重新展開調查,當中有多少人士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有關刑事罪行,還香港人一個交代,如上述部門及梁振英政府無意跟進事件,好應該自我換血,為香港人換上以民為本的治港班子,免得為中央政府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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