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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涉搶槍連轟三發 辯稱警員使用過度武力 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釋放

蘋果日報 2019/09/05 19:49

陪審團搶槍無罪釋放一致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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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到沙田廣林苑處理一宗家庭糾紛案件時,有男子涉嫌激動攻擊警察,被制服期間更搶奪22歲年輕男警腰間的左輪警槍,在槍套內先轟兩槍,疑導致該男警手腳三處受傷,之後將警槍拔離槍套再轟一槍。涉案男子終被拘控,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今日近中午退庭,至晚上約7時半得出裁決,5男2女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兩罪均不成立,即時獲釋。
被告陳俊鍵(31歲)否認兩項控罪,即「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拘捕或扣留而射擊」和「使用槍械意圖抗拒或防止合法逮捕或拘留」罪。控方在開案陳詞解釋,首項控罪針對被告搶奪警員林煥欣的佩槍後,向林所開的兩槍,次項控罪則針對被告開第三槍抗拒其他警員。
控方案情指去年3月14日晚,被告在廣林苑家中與母親為賣樓爭吵,至15日凌晨母親報警求助,到場救護員聽到屋內有男子大聲責罵。其後兩名警察趕到,見被告高聲呼喝,身有酒氣。接着包括案中受槍傷警員林煥欣等三名警察上樓,警員着被告冷靜,但被告怒氣沖沖,推撞警方,又出手打林的臉。
被指與同袍襲擊被告 受傷警員:我淨係可以話我冇
控方續指,被告遭制服時激烈反抗,更在右手被鎖上手銬下,伸出左手從林的腰間槍套拔槍,未完全拔出之際轟了兩槍。林的右大腿、右小腿和右臂有三處傷口。被告其後完全拔出警槍後再轟一發,最終被制服。控方早前指,被告被捕後錄取口供,聲稱是警方無故上門挑釁和襲擊他,完全沒有提及開槍一事。
不過,辯方於審訊時卻指,警方在欠缺理由下制服被告,使用過度武力;有警員用膝壓住或坐在被告背上,打他的後腦,其間被告嘔吐和失禁,更有沙展扭被告的頭面向地板,有人說:「唔好畀佢(被告)見到你哋啲樣。」事後被告發現肋骨裂了。而案中受傷警員林煥欣早前作供時,亦遭辯方質疑他在替被告上手銬時,故意將被告雙手拗後,刻意使被告感痛楚。林對此予以否認。辯方又質疑當被告遭壓在地上時,有警員拳打被告後腦,林對此表示:「我淨係可以話我冇。」
上級下令只驗皮帶沒驗手槍槍袋
負責調查本案的警員在庭上承認,上級下令指紋測試只驗涉案到場警員的皮帶,並無驗涉案手槍和槍袋。此外,案發後專家替被告戴上防干擾手套,之後替他進行科學測試,結果是被告手上並無出現接觸金屬會呈現的酒紅色。警方亦曾進行DNA測試,但控方並沒將DNA和指紋測試報告呈堂。辯方指控方未有向陪審團說出事實。
【案件編號:HCCC1/19】
記者 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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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俊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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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警員林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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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俊鍵事後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