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楊振權只是聖誕晚會其中一位座上客,而並非主禮嘉賓,都還可以引用《法官行為準則》第94條,法官與業內人士有正常社交接觸,就算出席宴會,都可以避過與未來佔中官司相關的律師,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或申請潮聯禁制令的陳曼琪直接接觸,視為正常社交活動,作為辯解。但楊振權作為出主禮嘉賓,那就不同了。首先,案件已經在2015年8月作出檢控,9月2日提堂,被告或原告,不論結果如何,都可以預見會上訴,直至終審判決,或法院不再批出上訴許可為止,而楊振權很大機會是上訴許可批出與否的把關人,筆者真不明白為何楊振權要當主禮嘉賓,與一眾有可能未來接觸的律師同枱,從而自找麻煩。
另一方面,擔任主禮嘉賓,亦明顯與《法官行為準則》第75條中提出,社會上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人,不會認為有關出席有關宴會會影響司法獨立或公正無私,或有損司法職位尊重,或違反誠信的原則。公眾現在的強烈反應,包括網友用《少林足球》謝賢那句經典對白來諷刺現況,正正反映了,法官是不應與袁國強、陳曼琪,甚至中聯辦官員一類惹火人物同枱食飯。這宗案之所以觸發司法信任危機,就是這樣搞出來的。
就算以案例而言,楊振權由於開庭時未有作出適當申報,都會有問題的,如R v Bow Street Metropolitan Stipendiary Magistrate, ex parte Pinochet (No 2)案中,由於有份審訊的其中一位英國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大法官賀輔明勳爵(他亦是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大法官),未有在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案開審時交代他與國際特赦組織,亦即皮諾切特案中其中一個有份參與與訟的組織的關係,結果全案要重審。
誠如退休上訴庭大法官胡國興所講,擔任法官是孤獨的。以筆者有限理解,法官之所以孤獨,因為公眾對法官要求甚高,而且普通法以及《法官行為準則》對法官行事要求十分之高,對不必要的社交應酬,都應免則免,以免影響法院案件聆訊。過去未有法官被公眾查出有合理懷疑違反《法官行為準則》的情況,因此案件判決有多令公眾譁然都好,公眾都不曾質疑法院系統,但這次楊振權不單止判詞令公眾難受,而是常人對案件是否公正審理作出質疑,這非大律師公會以及香港律師會發表聲明就可以釋疑。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