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基於警方再拘捕多六人,申請再押後四星期。代表被告石朗天(28歲)的律師質疑控方押後的理由不成立,指被告已遭還柙近兩個月,案件一再押後會對被告不公平。裁判官一度問該六名新近被捕者是否已被起訴,昨出庭的主控卻說剛得悉要處理昨天聆訊,須再查問。裁判官質疑為何負責上次聆訊的主控沒有到庭,主控解釋稱,或因控方與警方溝通出錯才會這樣。
裁判官表示,如上次的主控早將本案內容告知接手者,即使他不出庭,控方亦可即時回答法庭提問,質疑做法不穩妥,要求該主控及警方案件主管一周內呈交書面解釋。裁判官並問,如案件確實如控方所言般進行,其餘被捕人士會否獲安排於本案被告的案件再訊時出庭。控方只稱會盡量配合。被告續還柙至1月6日。
案件編號:KTCC18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