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裁判官劉淑嫻昨日判刑時指出,被告古俊輝(26歲)犯案時仍是學生,母親任職清潔工,是家庭經濟支柱,須為古支付學費及生活費,有一定財政壓力。劉官又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古騙得資助後揮霍無度,他事後亦已經盡早歸還該筆款項,因此劉官同意以緩刑處理。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古俊輝的欺詐行為並非精心策劃,況且他案發時付不起學費,確實需要資助。古因聽從母親的話而賣出丁權,古母又在求情信中讚揚兒子是「乖仔」,自幼便以任職警員為夢想,惟此夢想現已幻滅。
辯方亦指,被告過去還柙兩星期已經深切反省,請求法庭判處緩刑或盡量輕判。
案件編號:WKCC4440/18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