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強的父親王新紅表示,經他向當局討說法後,信陽市政府在本月5日給出一份賠償清單。死亡賠償金是20年共48萬多元,喪葬費是1.9萬元,交通住宿費1萬元,王新紅夫婦的誤工費4.2萬元。但按照救助站管理過失只承擔15%的責任,政府承擔這部份金額的近8.4萬元,加之5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賠償13萬多元。王新紅不滿當局的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揚言:「一分錢都不要。」他已尋找律師追究責任,但許多律師不願接手。
案發今年4月28日,王新紅在兒子走失半年後,於信陽市救助站見到兒子遺體,「但走失前90多斤的兒子卻瘦得皮包骨」。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