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個10億貪官】受賄$12.9億判死 法官:目無法紀極貪婪!

蘋果日報 2018/03/28 12:12

山西死刑張中生10億貪官

安邦集團前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涉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今早公開審理。而與此同時,內地媒體報道,史上首名「10億」貪官、山西省呂梁市政府前副市長張中生,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被判處死刑。
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同時判決,對張中生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份,繼續追繳。同案被告人李蘭俊、劉年生因犯洗錢罪亦被判處相應刑罰。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中共中陽縣委書記、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10.4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約12.9億港元)。張中生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折合共計1.3億多元(約1.6億港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中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張中生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十八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宗受賄犯罪數額均在2億元(約2.4億港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8,868萬多元(約1.1億港元)。張中生利用領導幹部的職權,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且案發後尚有贓款3億多元(約3.7億港元)未退繳,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張中生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應予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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